高速公路休息站增設電動車快速充電站!湖口、東山、清水等四服務區被點名,明年一月開標
台灣高速公路服務區即將增設至少 4 座電動車快速充電站,明年 1 月招標,所有電動車主在不久的將來就有機會去到熟悉的國道休息站為電動車充電,補充里程快快上路。
台灣知名電動車頻道《Echo's Ev Life》最新上線的 嘉義超充專訪特輯 中,超充業主簡大哥除了分享與特斯拉合作的細節和設立超充初衷,也加碼向大家分享了關於高速公路充電站的最新消息。
簡大哥透露,高公局將在明年 1 月 7 日公開招標四處國道休息站設立電動車充電站,這四個站點分別為:湖口北上、湖口南下、東山以及清水休息站,每站擁有 6 個充電車位。
這個消息是準確的,因為高公局今年 10 月 9 日已公告標案「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設置充電樁營運服務」出租經營案 (案號 109A030P009),標案文件中就明列了規劃細節。
根據標案說明,高公局確實鎖定上述四站作為提供電動車充電服務的站點,國道一號有湖口北上、湖口南下,國道三號則是東山與清水,標案合約期限 8 年,業者必須設置 3 座充電樁,其中 2 座最低功率須在 60kW 以上,3 座充電樁合計提供 6 個插頭、於 6 個停車位提供電動車充電服務。
高公局表示,充電業者可依據成本向使用者收取充電費用,但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其於服務區以外的充電費用」,每車次使用充電時間則以不超過 2 小時為原則。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直接詳讀【高公局標案說明 (PDF)】,裏頭內容很多,但剛剛看到一條不太妙的規章,是即使廠商是以承租角色提供充電服務,但充電車位仍不得排除非電動車停用。
在文件第三條第 2 項說明中,高公局是這樣寫的:
「服務區內之停車場,除法令規定之專用車位外,係本局建置提供一般車輛於法定停車時限內得以自由停用之公共設施,本案標的服務區雖劃設供廠商建置充電樁作為電動車輛充電時所停用之車位,在法規未強制規範為專供電動車停車充電車位時,充電樁經營業者仍不得強制排除非電動車輛停用。」
聽來很不妙,對吧?問題依舊是同一個,台灣此刻仍沒有法源確保充電車位為電動車專用。
由於標案在明年 1 月 8 日才會開標,此刻還無法得知得標業者與詳細規劃,但猜想幾家知名的充電站業者應該都會參與標案,例如華城 EVALUE 與裕電能源旗下的 YES! 來電,先前都陸續表態過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立充電站的意願。
從目前檯面上的訊息來看,合理的充電使用時間、快充充電功率、充電收費標準、以及是否保障電動車專用車位、如何避免佔用等問題,依舊需要高公局和充電業者找出合宜的解決方案,否則現在就已經於各大停車場存在的「看的到、充不到」的各種缺失,即使換到國道服務區也一樣會存在。
※ 完整影片內容請見《Echo's Ev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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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則留言
既然法規無法限制充電車專用,那台北市公有停車場的地鎖是怎麼規避法條的?
1.充電車格應視為加油站車格(不得佔用)而非停車格,且高速公路服務區有其特殊性,可作為全台表率
2.時間2小時太長,考慮服務區人潮多,需提高流動率,建議改為30分鐘
3.充電車格寬度大於280cm
應改為6座配6插頭,60kW再分2太慢了。
而且現在直流快充樁的2插頭只是規格不同,不是功率分配吧
1.還是要考慮法規,會考慮
2.同意,啟用後滾動式檢討
3.不加入契約,劃設時會注意
4.功率要求僅為投標的最低標準,評選階段會納入考量
其他說明:
●契約一次8年,高公局專業為道路管理並非電業,也怕做錯,事前已拜訪過廠商、業者、標檢局等等
●服務區契約電量已達上限,充電樁需另外請電,充電車格位置是和台電場勘過的結果
超酷的!居然這麼快就有回應?多謝 TESLA知識家分享!!!!
我在想,做的完善不完善,業者和主管機關二邊的態度都很重要,希望去標案的業者是真的有把車主需求好好考慮進來,雖然現在90%以上都是特斯拉,但做好一點,大家有信心,特斯拉車主也會願意去用,然後口碑就會傳開,市場也才會旺一點 (其他車廠也要跟得上來),絕對都是好事。
早期很多充電站的案子都不理想、後續根本不維護,但現在開始應該會慢慢改善了,有新創業者近來競爭,有收費機制成形,希望未來會更好!
關於每車次使用時間的規範,即使表定限制30分鐘,也必須有專人管理和稽核,效果也才會出來
不知道為何我是有點悲觀,可能是看太多公共停車場的亂象了,不只油車佔位,連電動車都會有停著不插電這種事情,很難想像光靠規勸、提醒、沒有法源和罰則的支撐下,要如何建立這樣的使用環境?希望業者真的可以有好的方案
台灣人其實要罰才會怕阿...
不是說沒有違規就是合法 XD